今天就是元宵节(2月15日)了

在很多人心里

过完元宵节才算过完年

大家是否打算在元宵节

抓住最后的节日氛围

来点烟花爆竹助助兴?

NO!NO!NO!

阿直再次温馨提醒广大群众

南充禁燃禁放的要求依然在继续

请大家相互转告提醒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切莫以身试法!

阆中市

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保宁街道、沙溪街道、七里街道、江南街道、河溪街道辖区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参照执行。

二、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查处。

三、特殊情况处理。遇有特殊情形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按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审批报备。

四、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阆中市公安局、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LZ--)同时废止。

阆中市人民政府

年1月7日

南部县

禁售禁放区域

1、蜀北街道:黄家坝社区、新华路社区、翻身街社区、水景湾社区、金华街社区、新华路西段社区、金洞路社区、新安路社区、蜀北社区、金鱼桥社区、向阳社区、石子岭社区、新华社区、振兴街社区、金鱼岭社区、草市街社区、五里社区、中心村1组和2组、席家村、黑水塘村;

滨江街道:后街社区、东街社区、前街社区、东风路社区、三元街社区、南街社区、晓霞路社区、振兴街南段社区、瑞安路社区、正街社区、北街社区、文庙街社区、凌云路社区、礼泉街社区、东园街社区、红电社区、东南街社区、烈女坟村2组、长沟社区1组和2组、晓霞社区、浩口村、五面山村;

满福街道:琴台寺社区、火峰山社区、陵峰社区、临江社区、油房沟社区;

南隆街道:老君山社区、双桥子社区、清水社区3组;

老鸦镇:红湖社区5组;

经济开发区:河东、河西工业园区;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仓库、民爆物品存放点等;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网:变电站、配电室及变压器等;

4、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

5、林区:山林、树林、林场以及防护林带;

6、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

西充县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行政区域全域为禁放区域,除禁放区域外的地区为限放区域。

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行政区域全域为禁放区域,除禁放区域外的地区为限放区域。

二、禁放时间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如遇重污染天气II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本县禁放区域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未列入禁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工作责任

(一)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宣传部、民政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科体局、商经信局、房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禁限放区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出现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通告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1月27日县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城区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公安局举报

应急管理局举报-457

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生态环境局举报

特此通告

西充县人民政府

仪陇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县城城区全域:东至小东山下,南至龙神垭路口,西至河西工业园区,北至新政电站。

(二)新政镇部分区域:三清村,龙神垭景区,河西社区,离堆社区。

(三)度门街道部分区域:青龙湖社区、杨家岸农村社区、报本寺社区、磨子坝安置区、奶子石安置区。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管控工作。

二、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大力鼓励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积极举报和投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投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年12月6日

营山县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要求,确保不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的目标任务,守住守牢底线,营山县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

一、广大市民朋友要坚持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执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禁燃禁放,人人有责。坚持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幸福你我他。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要坚持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带头人。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压紧压实领导工作责任、属地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好“三个带头”作用,带头认识禁放意义、带头执行禁放规定、带头宣讲禁放要求,全力以赴,确保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营山县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1.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止

2.举报县公安局

3.处理规定:对在禁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一环路以内全部区域;

(二)一环路以外禁止燃放区域:1.朗池街道办、城南街道办一环路以外所有行政管辖区域;2.东升镇原济川乡行政管辖区域、回龙镇原丰产乡行政管辖区域、渌井镇全域、县经济开发区全域;3.新店镇法堂社区、罗宽村全域;4.望龙湖镇连山村、双木村全域;5.文物保护单位;6.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7.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9.医疗、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及其周围米范围内;10.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创宁静、安全、绿色营山!营山县应急管理局恭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虎年大吉!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蓬安县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损害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蓬安县相如街道檬子垭、相如山、龙滩桥、团包岭、油房沟、凤仙寨、火车站、龙岗寨、土祖庙、三星桥、真武山、罐子坝、塔子山、回龙沟、玉龙山、城南桥、凤凰山、铧厂等(村)社区区域,周口街道龙角山、磨子西街、磨子东街、下河街、茅店子、建设南路、木桥沟、笔架山、东风路、青龙街、三湾堰等社区区域,锦屏镇、河舒镇场镇全年禁放,罗家镇、兴旺镇、金溪镇、徐家镇、巨龙镇、利溪镇场镇年春节期间(1月30日-2月15日)禁燃禁放。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做到不违规运输、存储、购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居民、守法公民,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请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安全、绿色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要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加入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市民的队伍中来。呵护蓝天白云,共建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携起手来,擦亮文明的“名片”,为蓬安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年1月27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危害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火灾隐患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伤害事故

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老人!

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工作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

来源:天府发布、南充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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