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值春运车流量高峰期,阖家团圆之际。可在沿榕高速寨蒿至榕江路段,有人不仅酒后驾车肇事,还因酒闹事,发生了一起让人又气又笑的交通事故。
1月27日,黔东南州交通警察六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笔架山服务区春运值守时目睹极其危险的一幕。下午五点左右,一辆白色小车以极快的速度碰撞右侧高速护栏,被碰撞后车辆度大转弯正直停在超车道上,车辆前端受损严重。撞击后,过了几秒,驾驶人员才踉踉跄跄的打开车门走出。还好民警就在现场,立即对肇事车辆和车内人员进行救助,车上共计三人含一小孩。
在民警对驾驶员询问时,发现其满身酒气、语言混乱,不能准确描述事故情况,随即便对其都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mg/ml。驾驶员员杨某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待现场勘查结束,民警带着驾医院进行抽血检验,而车内人员则留在高速中队驻地醒酒。
在中队询问车内醉酒人员时,得知车内醉酒人员为驾驶员杨某的表弟,就在民警正常开展工作时发生了哭笑不得一幕。只见车内的醉酒人员先是对在场的民警进行辱骂和妨碍民警对驾驶员正常询问,中途又在厕所里呕吐不止。在民警的陪同下在中队大厅休息座椅上休息时又突然的“拜神”,请求菩萨能保用他哥顺利过关并把在场民警都“带走”,借着酒劲猖狂叫嚣。最可气的是全程都当这孩子的面,没有做好一个大人该做的表率作用,完全不顾及孩子的感受。看见孩子,民警心生怜悯,耐心陪同等待其他家人的来到。
直至28日,杨某二人才完全清醒过来,民警才能对二人开展询问笔录。经了解得知,杨某二人均是榕江人,春节期间在朗洞镇朋友家中吃饭,大家比较高兴便喝了酒,想着下午车流量小,便从朗洞镇开车往榕江赶,途中发生了事故。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贵州交警提醒: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请自觉维护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
新闻多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台记者:王雪雯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1817.html